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新生兒疾病篩查聽力診斷治療組發表的《嬰幼兒聽力損失診斷與干預指南》中的建議,3歲前每3-6個月進行隨訪并評估一次,3歲以上的兒童每年至少進行1次隨訪和評估。
兒童助聽器驗配和聽力語言康復工作,需要家長、聽力師、康復老師共同配合努力。家長要觀察兒童日常生活中的聆聽和言語發展情況,康復老師要提供在聽覺言語康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聽力師則需要根據家長和康復老師提供的信息在聽功能上給予兒童較佳的聆聽效果。家長,康復老師和聽力師聯系緊密共同努力,才能給聽障兒童更好的聆聽和康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