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在一生中,或多或少身體有時候會出現不適,那么吃藥就是所難免的。藥物中毒性耳聾是指使用某些藥物治病或人體接觸某些化學制劑所引起的聽神經系統損害而產生的聽力下降甚至全聾。在20世紀40年代本病并不多見,只有因瘧疾服用了大量奎寧所引起的中毒性耳聾。此后,由于抗生素的廣泛運用以及其他的化學藥物應用,發生藥物中毒性耳聾的患者與日俱增,以致成為耳聾較主要的致病原因。現已發現耳毒性藥物已達百余種,主要包括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治瘧疾藥、鎮痛劑、利尿劑、麻醉劑、抗驚厥劑、抗炎藥物、抗癌藥物、抗結核藥物、心血管藥物、避孕藥及砷、汞等制品。據對上海市某區2407例后天聾啞人調查,因藥物致聾者851例,占35.4%,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又占藥物性耳聾的97%,可見此類抗生素是目前我國致聾的主要原因之一。
那么在用藥方面我們應該注意什么呢?
(1)嚴格掌握適應癥。此類藥物應盡是不用、少用和慎用。
(2)非用不可時,宜取較小有效劑量,同時配以大量維生素A、維生素B、維生素D、泛酸、ATP等藥物,對內耳有一定保護作用。
(3)嬰幼兒、老人、孕婦、感音性耳聾者及肝腎功能不良者禁用,有家族藥物易感者更應禁用。
(4)用藥期間不宜與依他尼酸(利尿酸)、呋塞米(速尿)和抗癌藥物聯合使用。
(5)耳毒性抗生素滴耳劑濃度不宜過高,不宜長期使用。使用期間應定期復查聽力,如聽力高頻下降應考慮為中毒現象,需密切觀察,可疑時應早期停用。禁用耳毒性抗生素粉劑噴灑中耳,或用浸有藥物的明膠海綿塞中耳腔。
(6)非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氯霉素和紅霉類等,亦可有耳中毒現象。Haydon(1985)曾報道紅霉素中毒致聾22例,注射、口服均可發生,故在用藥期間如突然發生耳鳴、耳聾,應考慮為藥物反應,予以及時檢查及處理。
(7)采用耳毒性藥物時應觀察有無早期中毒現象,如耳脹、耳鳴、耳聾、眩暈、面舌麻木及走路不穩等,一旦發現立即停藥。有條件者用藥期間應每1~2周查腎功能1次,2~3日查聽力及前庭功能1次,如有腎功能減退或聽力減退,則有停藥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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