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聽力有損失兒童,家長發現孩子的聽力存在毛病之后,便不惜一切代價為其檢查治療。但是,在經過很多醫院檢查之后,卻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不同醫院檢查聽力的結果不同,同一個醫院不同醫生檢查的結果不同,同一個醫院,同一個醫生不同時間的檢查結果,用不同儀器檢查的結果都不相同。這樣,家長就十分的迷茫,不知道應該以那一次檢查的結果為準,這樣,就給聽損兒童日后驗配助聽器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聽損兒童驗配助聽器,要以孩子的聽力檢查結果為依據,而聽力檢查的結果如此混亂就會使很多醫生和家長在為孩子驗配助聽器是把握不準,對孩子日后學習說話的聽力語言康復工作帶來很大麻煩。真正有經驗的醫生和助聽器驗配師,聽損兒童語言訓練教師,在評估孩子的聽力時,應該以三方面為依據,綜合評定,才能得到比較科學的聽力檢查結果。
一、醫院檢查的聽力結果占綜合評估依據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實際行為測聽,在孩子不帶助聽器的情況下,在背后對孩子說話,如果反映比較好,則孩子的聽力應圈定在90分貝以下,如果反應不好,對較大的聲音仍沒有反應,聽力應該圈定在90分貝以上,這種行為測聽的方法在較終聽力評估結果的依據及重要性,也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第三種方法,也是重要的一種方法,是根據聽損兒童的發音情況來評估其聽力,如果孩子在發aoeiu.....六個元音字母時,a聲音發出非常的清脆,則其聽力一定在80分貝以下,如果發字母i也非常的清晰,則其聽力應圈定在75分貝以下,如果六個元音都發的不好,聲音沉悶,用假聲音,甚至發出的聲音低沉的幾乎聽不見,幾乎則其聽力應該圈定在100分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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